電腦效能應用與安全研究室 Performance, Applications and Security Lab


我們的研究範圍很廣,從嵌入式系統、手機應用、一直到雲端計算、商務應用、資訊安全都有做。
我們的合作研究夥伴很多,包括聯發科、IBM、中研院、資策會,還有和台大、清大、交大的教授合組研發團隊
,包括高階應用處理器架構研究、虛擬化技術、異質計算、系統軟體等重要技術的研究與創新,我們很關切台灣人才與產業的未來。

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警察的權力

不久前接到警察局送來幾份要求配合調查、提供個資的公文。公文很短,沒有講他們在辦什麼案,也沒有檢察官或法院的命令。於是我傾向於謹慎處理,請同仁向來函單位查詢,該單位以「偵查不公開」的理由,拒絕提供進一步的資訊,好像按照慣例,我們理當配合。我不以為然,跟同仁說我覺得慣例只是參考,一個進步的社會是重視個人和個資的,我們不能縱容人家便宜行事。

我想,在我的經驗以及底下所分享的故事中,公民對自身權利的自覺和道德勇氣是社會向上所需要的。我相信有很多辛勤工作的好警察,我更支持警察做正確的事情,但我希望警察本身要更有自覺,也希望政府不要浪費警察的時間精力在平日極無效率的報案文書工作和隨意動員維安。


羅文嘉:路人目擊警察事件 
蘋果日報 2014年07月26日

颱風過後,特別到台北健康路一家咖啡店小坐。離開咖啡館時,看見兩位制服警察在便利商店前,對一位年輕人搜身、翻看包包,我遠遠見到年輕人驚恐的臉。

本來已經開車離去,也許是那張驚恐的臉,也許是道德勇氣指數突然上升,決定回頭下車關心,我走到商店門口,很客氣地問正在翻包包的員警:「請問他做了什麼違法的事,為什麼要對他進行搜身?」

一位員警,立即逼近大聲斥喝:「你是誰?關你什麼事。」我跟他說:「我只是路過,看見你們對這位年輕人進行搜身檢查,如果他沒有做違法的事,依照警察執行勤務條例,你們不得碰觸他的身體與財物。」

「我告訴你喔,你不要妨礙我執行公務,你是什麼人,把你的身分證交出來。」員警態度更壞,幾乎指著我的鼻子吼。

「請問你做了什麼事?為什麼警察要對你檢查。」我轉頭問縮在角落的年輕人。

「沒有啊!我只是在便利店裡頭,他們就叫我出來。」年輕人小聲回答。

「如果你沒做違法的事,警察是不能碰你的。」我告訴他。

「你到底是他的誰?我警告你,你立刻給我離開。」警察暴怒。

「從現在開始,我要對你的言行進行錄影,因為你已經違反警察執勤規定了」我準備找出手機。

「你錄啊!誰怕誰,我也要錄你。我是經過他同意才搜查他的。」他一方面叫另一位員警錄影,一方面走向年輕人身邊,嚴厲問:「我是經過你同意的,對不對!你說對不對。」年輕人用害怕的眼神看著我,不敢回答。

我決定打110報案,在不是現行犯與足夠犯罪嫌疑下,這兩位員警的作為與態度,是明顯侵犯人權與違法的。

警員叫年輕人離開,並且繼續質問,我是誰?為什麼管這些事。當他也準備要離開時,我說:「我已經正式報案,你不能離開現場,必須等勤務中心指派的人到」。

雨仍然不停地下,我淋着雨,等候其他警員到。原本是颱風過後的咖啡時光,現在變成在雨中與暴怒員警對峙。我也沒想到,自己怎麼如此多管閒事,但我記得,那位年輕人離開時,對我們輕聲說的一句:「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

後來,兩輛警車與派出所主管來到現場。我告訴他以上目擊狀況,所長解釋,因為他們在網路上發現,這位年輕人是一位同志,在進行網路交友聯誼,所以他們要查他身上有無毒品。此時,暴怒的員警說:「他還有愛滋病,如果他咬我怎麼辦?」

我告訴這位主管:
第一:如果沒有足夠的事證,顯示這位年輕人持有毒品,也沒有檢察官的搜索同意,光靠所謂「網路交友」,就認定他有犯罪嫌疑,予以搜身,是侵害人權與不符規定的。

第二:任何國家公民,如果發現警察可能違法,或是對人民權利有所侵害時,都可以表達關心。員警不應該態度惡劣、言行乖張,認為我是警察一切都可以。

第三:同性戀不等同於愛滋病,不管對同志與愛滋病患者,也不應該存有歧視與偏見,認為他們就會持有毒品、就會咬人、就會傳播愛滋。

我不知道這位主管或那兩位員警,是否真的明瞭我所講的,我也不知道下回再有這樣狀況,他們是否會有所檢討和改進。但是經過這次目擊事件,我深深明瞭,台灣同志人權,是極容易被擁有公權力的警界侵犯的,而台灣警察的法治人權教育,更是嚴重不足。如果,我們要成為一個真正文明國家,這兩項都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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