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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指導教授的基本責任
以下這段彭教授在這篇文章ˊ中說的話,我倒是很贊同,我的指導教授如此,我也盡可能如此做。學界的朋友和同學可參考一下,共勉之。
一般來說,指導教授的基本責任包括:
(1)跟學生討論出一個研究的子題和方向,
(2)建議相關文獻 (但是把它讀懂是學生的事,指導教授不是家教老師,頂多只需提醒重點),
(3)協助學生釐定研究範圍與焦點,
(4)跟學生定期討論研究進度,對研究瓶頸提供突破的建議、策略或方向( 指導教授的建議必須有合理的專業依據,不是天馬行空或酒後失言,但不負成敗責任;學生要盡快去發展看走不走得通,走不通得趕快回來跟老師討論),
(5)指出學生研究過程的弱點、偏頗、疏失,提出改進的要求(或具體建議),
(6)觀察學生的研究能力與態度,必要時向學校提出學生「能力不足」的報告,以便請學生提前離校,不需要進一步浪費時間(在劍橋這被認為是對學生的「善意」,而非整人),
(7)在學生完成滿足畢業水準的研究後,指導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指出缺點要求改進,而不是替學生改錯字,當作文家教老師)。
至於文章其他的部份,我持保留態度。留英的、留美的、留日的、留德的學者都個有優點,不必幫人家扣大帽子。至於台灣嘛,由於注重論文發表數量,造成某些血汗工廠的狀況,未必是學自於美國。
彭教授的本位主義相當重,我在讀他的文章時,都會自動稀釋掉他的一些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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