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說「如此踐踏求職者尊嚴」(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8/448759/),我感同身受。
我當年(2004)自掏腰包從美國買機票回國應徵台大的工作,後來系上通知錄取,要我提供資料讓學校三級三審,當年通過學校審查的助理教授聘任案,還要送到教育部進行資格審查。
通過學校審查後,我想沒問題了,按照業界慣例,在離職前兩個月將此事告知公司直屬長官,結果收到系上通知「延後一學期報到」,因為教育部的審查來不及完成,無法在約定的時間(2004.08)聘我。
好樣的,我將此事跟直屬長官報告,還好長官不嫌棄我,我也不介意留在美國多賺些錢,因此我在很多同事都知道我要走人的情況下,有點尷尬地留在SUN工作到隔年一月,那真是段有趣的經驗。
話說為什麼要三級三審?台大裡面,除了資訊系之外,誰有專業能力來審查我的專業能力?除了看我是否畢業於名校、是否待過知名大公司、發表論文夠不夠多之外,院級和校級會議能做什麼審查?
所以很多時候,到了校級單位,看的就是上述這些膚淺的資料,或者看被審查者與長官和其他院系所的關係如何,甚至牽扯到職缺所屬科系與學校各單位之間的利益交換… 這不稀奇,就是官場的那一套。
所以教師要升等,當然也要三級三審,要看學校各單位的意見。我第一次聽到會議論文不算著作,因為有些系所的會議只要寫一頁摘要就可被接受。為了配合和應付長官與機關權力的運作,在體制底下的人必須適應,甚至扭曲該該有的原則,這樣要如何進步?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只能盡力不讓自己的思想扭曲,尊嚴不被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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